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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常德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建通〔2018〕55号
作者:本站
发表日期:2018/6/1    阅读数:2682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常德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建通〔2018〕55号

发布日期:2018-05-16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字体:[ ]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局,西湖、西洞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桃花源分局, 局属各单位:

    现将《常德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16日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印发

常德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8号)、《湖南省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三湘行”活动的通知》和《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沅澧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安发〔2018〕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推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就开展“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体,紧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体,集中开展一系列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文化力量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一)活动主题: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二)活动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主要内容

    (一) 开展安全生产新闻宣传

    一是利用网站、微信等自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二是组织志愿者深入基层、企业开展建筑施工、用气、用水、公园游乐设施等安全常识的普及。三是集中观看警示片。各单位要购买并组织单位职工集中观看警示片,督促所辖行业和企业购买并观看警示片,使安全发展观念深入人心。四是开展安全公益宣传。各单位要在机关院落内设置2块以上安全生产宣传广告牌,有显示屏的单位要滚动播放安全教育、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消防安全常识等宣传片;建筑施工、燃气、自来水、物业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制作安全知识手册,并向所辖企业、社区发放。

    (二)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局属各单位要紧密围绕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重要指示精神,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立足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组织开展主题宣讲活动。一是以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学习为引领,组织开展单位机关干部集中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二是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学习。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督促企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学习,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开展“领导论安全发展”活动,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处级单位、市质安处、市执法支队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撰写一篇“论安全发展”论文。四是强力推进安全生产“七进”活动落实。各单位要结合志愿者活动、联点扶贫和走访企业等时机,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

    (三)举办以“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创安全城市”为主题的随手拍活动

    为大力弘扬安全文化、努力营造“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让更多人关心安全、关注安全,提高安全意识,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提高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意识和能力。全面动员企业职工、社会公众通过手机、相机等拍摄工具,开展事故隐患、“三违”行为“随手拍”,查找身边的不安全行为。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局属有关单位要筛选不少于1篇优秀作品上报。

    (四)举办“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征文活动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局属有关单位要广泛发动干部职工、所辖企业职工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本岗位工作实际,从宏观或微观着手,选取某一角度,撰写一篇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文章,具体题目可以自行拟定。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和市质安处要筛选并上报2篇不少于2000字的文章。

    (五)举办“常德安全生产,我来为您演说”比赛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公用局、市自来水公司,市质安处要广泛发动所辖地区基层安监干部及企业员工,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结合所辖地区和行业不同,分别组织“常德安全生产、我来为您演说”的主题演说活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择优选送到市安委办演说团,参与市安委办组织的巡回演讲,进一步宣传典型、激发正能量。

    (六)开展事故和灾害警示教育活动

    一是建筑施工、燃气、自来水、桥梁、商砼等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分别组织开展各自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建筑施工、燃气、供水、商砼等行业的企业要结合身边发生的事故案例,组织车间班组、一线岗位职工,通过“班前会”、“案例分析会”等形式观看和讲解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引导员工结合自身经历谈体会、说感受、讲安全,培养员工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进一步增强广发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七)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组织所辖地区和企业开展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逃生自救的实战演练,重点突出建筑施工、燃气、供水等行业领域,各单位要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认真组织评估、总结和宣传,通过演练优化应急预案,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

    (八)配合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市安委办将在市白马湖公园举办“生命至上、安全发展”宣传咨询日活动,市房管局、市公用局、市园林局、市自来水公司、市质安处等单位要全力配合,开展好安全咨询日活动,要提前安排人员,制作盾牌和安全常识手册,在当天通过面对面咨询、宣传盾牌展示、发放安全常识手册等形式,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回答群众关心的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问题。

        四、组织机构

    成立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领导小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黄金陵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书记、副局长沈明莉同志为第一副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其他领导班子和局属有关单位负责人为副主任,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监科,安监科科长李杰凯为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具体指导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和有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各企业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并将活动情况开展情况和成果及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局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认识,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6月份工作的中心工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紧紧围绕活动内容,精心谋划组织,认真组织实施,保障经费,明确责任,制定方案,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沟通汇报。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局属有关单位要根据所辖地区和行业不同,制定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6月份起,实行安全生产月活动周报制度,每周五各单位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活动开展情况。

    (三)认真总结考核。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月”考核办法,建立联络员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加强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安委办联络,及时报送活动信息,推动活动有序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四)确保活动安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针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制定突发事件预案,在开展各类活动时,要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全力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请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局属有关单位于5月29日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及“安全生产月”活动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表,6月28日前报送活动情况总结、活动情况汇总表和活动相关资料(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五前报送本地区、本行业和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重大活动要随时报送。

    联系人:王辉,联系电话:7722221,13973664004,邮箱:25873711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