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通〔2018〕58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局,西湖西洞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桃花源分局,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鼓励建设各方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的提高,决定开展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现将《常德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25日
常德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和《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DBJ43/T306—2014)要求,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确保建筑结构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是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的荣誉奖项,获得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是申报市“芷兰杯”及省级各种工程奖项的必备条件。
第三条 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以现行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和文件规定为依据,评选坚持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每年分上、下半年发文公布。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评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质安处)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选范围及申报条件
第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均可申报,参评工程的规模要求如下:
1、单体公共建筑工程,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
2、单体住宅建筑工程,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
3、单体工业建筑工程,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
4、总长度在30米以上的市政桥梁工程;
5、高度在70米以上的构筑物;
6、其它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
7、推广使用(铝模板、爬架、装配式)等先进施工工艺的工程项目评分加3分。
第六条 参加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的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1、建设程序合法、报建手续齐全;
2、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和文件规定,无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3、科学规范地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和诚信不良行为记录;
4、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任何质量安全事故;
5、因施工质量问题接到投诉、举报,经查属实的工程不得申报;
6、未按照要求实施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工程不得申报;
7、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标准化考评必须达到优良。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
第七条 市直项目(市城区、经开区、西湖、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由总承包施工单位负责向市质安处申报,各区县市项目由总承包施工单位向当地质量监督机构申报,当地质量监督机构受理初审后向市质安处推荐。
申报单位在常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网下载《常德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网址:http://220.168.210.91:8074/。
第八条 申报时间:开工进场后7天内进行第一次申报,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第二次申报,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未进行装饰粉刷前)进行第三次申报。
第九条 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第一次申报:
1、《优质结构工程奖申报表》(附件1,区县市项目必须有经当地质量监督机构盖章的推荐意见);
第二次申报:
2、《施工图审查意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施工许可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地基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第三次申报:
5、《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工程影像资料一套(含地基、桩基、地下室、钢筋隐蔽工程、主体全貌等,不少于5张),并附上简要文字说明,鼓励制作视频资料。
第四章 评选程序和要求
第十条 评选程序包括:现场核查、评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业务联系会审定、公示。现场核查由市质安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通过后,由核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投票表决。
第十一条 现场核查分为四部分:质量保证体系核查(附件2)、质量控制资料核查(附件3)、实体质量实测实量核查(附件4)、观感评分(附件5)。质量保证体系10分,得分低于8分视为质保体系不健全,不得向评审委员会推荐。质量控制资料30分,得分低于25分视为资料不齐全,不得向评审委员会推荐。实体质量实测实量核查30分,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检点合格率达到90%,得25分,每增加2个百分点增加1分,检点合格率不得低于90%。观感评分30分,得分率不得低于85%即25.5分。现场核查总分共计100分,四部分累计得分不得低于85分。
第十二条 现场核查结束后,核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优质结构工程奖现场核查表》(附件6),并明确提出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
第十三条 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专家库组成。
第十四条 根据申报情况评审委员会不定期召开评审会议,填写《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表》(附件7),每次评审会议随机抽取评委不少于3名。评审会议通过听取现场核查组汇报、观看工程照片或视频、质询、讨论等方式,最终以投票方式决定,获奖项目必须全票通过。评审委员会通过后由市质安处提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业务联系会审定,审定结果在“常德市住房城乡建设网”公示7天后正式发文公布。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文表彰并向获奖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颁发奖牌,向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颁发证书。
第十六条 获得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可获得市建筑业执业人员诚信加3分的奖励。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申报资格。
第十八条 推荐单位必须对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管。
第十九条 评审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规范标准。申报和核查评审均应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得赠送和接受任何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得组织和参与与评审无关的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获得“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项目,在任何时间发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将取消“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荣誉称号,收回奖牌证书。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附件:1.常德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申报表
2. 常德市优质结构工程质保体系核查表
3. 常德市优质结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
4. 常德市优质结构工程实测实量核查表
5. 常德市优质结构工程观感评分表
6.常德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现场核查表
7. 常德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