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建函〔2017〕57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现将《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1日
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监管,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重点解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和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重点 1.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是否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理部是否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2.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的有关规定对所有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和相关安全技术签字交底,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施工现场是否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作业人员在作业时是否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3.高处作业前,是否组织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签字。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做到定型化、工具化。 4.临边、洞口防护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是否及时。对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是否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用密目安全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对分层施工的楼梯口、楼梯平台和梯段边是否安装防护栏杆。对洞口作业是否采取防坠落措施,对垂直洞口:短边<500mm时是否采取封堵措施,短边≧500mm时是否在临空一侧设置不小于1.2m防护栏杆并采用密目安全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设置挡脚板;对非垂直洞口:短边<1500mm时是否采用符合要求的盖板覆盖,并采取固定措施,短边≧1500mm时是否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并采用密目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洞口是否采用安全平网封闭等。 5.攀登与悬空作业中使用的登高、攀登、防坠落设施是否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中明确,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深基坑施工是否设置扶梯、入坑踏步及专用载人设备或斜道等,严禁沿坑壁、支撑或乘运土工具上下;对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和拆除,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对2m以上模板支撑体系搭设与拆除、钢筋绑扎、预应力张拉、混凝土浇筑、钢结构安装等结构施工以及装修、安装工程等高处作业时是否设置操作平台、有可靠立足点;对坡度大于1:2.2的屋面作业,在无外脚手架时是否设置高度不低于1.5m的防护栏杆,并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门窗作业时是否有防坠落措施,高处安装不得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等。 6.施工现场立体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对下层作业的位置处于坠落半径之内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棚及警戒隔离区;对施工现场人员进出的通道口是否搭设防护棚;对起重设备的起重机臂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顶部是否设置防护棚;悬挑式防护棚的一端是否与建筑物结构可靠连接,不得在防护棚棚顶堆放物料。 7.对面积≧10㎡,高度≧5m,高宽比≧3,施工荷载≧1.5KN/㎡的移动式操作平台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 8.对面积≧10㎡,高度≧15m,高宽比≧2.5,施工荷载≧1.5KN/㎡,施工平台施工荷载≧2.0KN/㎡,接料平台施工荷载≧2.0KN/㎡的落地式操作平台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独立设置,是否与建筑物进行刚性连接,不得与脚手架相连,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 9.悬挑式操作平台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悬挑式操作平台安装吊运时是否使用起重吊环,与建筑物连接固定时是否使用承载吊环。钢丝绳是否采用专用卡环连接,绳卡数量是否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且不得少于4个。平台吊运、安装时不得上人。 10.脚手架工程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作业层脚手架脚手板、安全网铺设是否符合要求。脚手架外侧是否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作业层与建筑物的空隙大于15cm时是否做到全封闭,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脚手架每搭设完6m—8m高度后,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作业,作业人员上下是否使用专用通道,不得攀爬架体。 11.施工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各类垂直运输设备是否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与建筑物间设置的通道平台两侧是否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接料平台口是否设置高度是否不低于1.80m的楼层防护门,是否设置防外开装置。电梯轿厢内乘人、载物时,严禁超载,载荷应均匀分布,防止偏重。 12.电梯井门是否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设置不低于1.5m防护门,在电梯安装施工之前,井道内被是否每隔10m且不大于2层加设一道水平安全网,电梯井内的施工层上部是否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1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和其他工具式脚手架工程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是否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防坠落、防倾覆等措施,是否履行验收程序后使用。 四、时间安排 (一)3月上旬至4月上旬:部署启动阶段。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全面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措施,研究制定本地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4月中旬至7月底:自查自纠阶段。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指导、督促施工及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所有在建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材料,企业及项目部、监理部均应存档备查。对专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项目适时组织观摩,并上报省厅予以表彰,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 (三)8月初至11月底:专项督查阶段。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所有受监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四)12月:总结分析阶段。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梳理仍然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下一步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所采取的常态化管理措施,并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将该项工作作为今年安全监管工作中重要内容来抓,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此次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结合考核,严格追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专项整治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合,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企业和项目要及时责令整改,对典型案例予以媒体曝光。对专项整治开展不力、提出的问题整改不落实的企业和项目,增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频次,对达不到考评合格标准的项目,及时认定并录入考评不合格;对拒不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并认定上报相关责任主体和个人的不良行为。我厅将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专项整治期间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导致事故多发的,将约谈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并函告当地政府。 (三)加强引导,认真总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送至我厅建筑管理处。 |